一、法律如何规定期房转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而国务院没有出台具体规定,从该法看预售房是可以再转让的,而实际上预售商品房的转让是合同的转让。
期房转让的条件:
期房转让的条件一: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受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买受人与开发商原先签订的预售合同,再由新的受让人与开发商另签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可,不须经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履行预售商品房转让程序。
期房转让的条件二:如果预售合同已经在房屋主管部门进行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那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需要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办理:
1、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允许预售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预售转让的不得转让。这个要求需要查阅当地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未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不得转让。
2、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最高人民法院民1996(2)号文件第28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的,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一般也应认定为无效。
3、预售房屋尚未实际交付。
4、预购人履行了预购合同约定的义务。预购人没有履行预购合同的义务时,预购人无权转让该预售房屋。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中,债务转让应当征得预售人的同意;如果预购人擅自转让,预售人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要求预购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同时,我国法律严禁买空卖空、倒卖合同的行为,不允许利用预售合同转让做变相期货交易。
5、签订商品房预售转让合同。无需签订新的预售合同。
二、转让期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转让期房时,对购房者而言应注意如下几种情况: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不订立周密的合同风险增大。
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如是这样的合同不需通知房产商,但如出让方把房子再卖给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较大的风险。
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则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条件,双方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即可;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6、如果确是房子不相要而原价转让,你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且还应当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在上述手续办清后,新受让方即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但终止预售合同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另这种转让如果有相当大的差价没有依法纳税,定是有阴阳合同(就是差价),发生纠纷会给你带来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