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冻结账户对子女以后上学就业没有影响,人民法院会根据银行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冻结,冻结账户只是一种保全措施,对子女上学就业没有影响;如果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法院将其列入征信系统,则会影响子女产生影响。
一般而言,父母和子女是单独的个体。个体具有身份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的属性,谁的债务就由谁承担偿还责任,不牵涉其他人。
法院在保全或者执行过程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依据是“财产保全裁定书”或者“执行裁定书”,这些文书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才能冻结谁的账户。这些法律文书上的名字,一般就是被告。因此,如果子女没有被一同告上法院,是不会作为被告被采取保全措施的。虽然父母的债务由父母独自承担,但如果父母向子女转移资产导致偿债能力不足,子女也会因此一同被告上法庭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