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保护方面有以下内容:
1、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及公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3、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
4、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5、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6、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手段:
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未成年人无故被校方开除学籍,可向有关教育管理部门申请解决;被有关单位雇用为童工,可向有关劳动部门申请解决等;
2、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未成年人的身体遭受侵害,应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遇有紧急情况,应拨打“110”报警电话;
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如未成年人遭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害后,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
5、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是有重要意义的,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