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北京可以补办异地身份证。当事人要补办身份证的,应当在北京当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等证件。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认为当事人符合补办身份证的条件的,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