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对于船员这类特殊群体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而言,却存在例外的情况。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员的(1)工资、(2)其他劳动报酬、(3)遣返费用、(4)社会保险费用属于第一顺序的船舶优先权请求同时,这类案件是极具专业特点的海事案件。因此,当船员由于以上四项内容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起诉,而不受最高法院法释24号规定的劳动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那么,当船员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是选择直接去海事法院起诉,还是先进行劳动仲裁呢?这个问题主要从下面三方面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