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称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称一致,不可更改。如需更名,可通过房管局变更。变更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赠与和婚姻变更。其中,婚姻变更无需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办理安置房过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办理。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对三种方式而言,第三种不需要缴税,只需80元登记费用,其余两种需要根据实际更名情况而计算哪一种方式最划算。
安置房过户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
(一)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二)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三)内勤收费。
(四)科长审批。
(五)主任审批。
(六)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七)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与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一致且不可更改。如需更名,可前往房管局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方式包括房地产买卖、房地产赠与和婚姻变更。其中,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方式。办理过户需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程序完成内勤收件、外勤复审、内勤收费、科长和主任审批等步骤。最后,将相关资料移交至产权产籍管理中心。请注意,办理过程中需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私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