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安置房所有权证、被拆除房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回迁安置证明、查档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单位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资格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增加安置面积相关证明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法律分析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拓展延伸
动迁房过户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动迁房过户是指将动迁房产权从原所有人转移到新的购买人名下的手续。办理过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首先,购买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结婚证(如适用)、户口本(如适用)等。确保这些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其次,购买人需要前往相关部门(通常是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申请时需填写相关表格,并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
办理过户时,注意以下事项:确认原所有人的身份和产权证书的真实性,确保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核实过户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注意办理过户的时间和地点,以避免耽误。
办理过户后,购买人需及时办理相关税费的缴纳和产权变更登记,确保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综上所述,办理动迁房过户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并注意相关事项,以确保过户顺利完成。购买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关材料和证件,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提交多项材料,包括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被拆迁人还需提供身份证及单位法人或组织的资格证明等。办理过户时,需准备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产权证书等材料,并按流程缴纳过户费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核实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确保产权变更登记和税费缴纳。购买人应妥善保管证件,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办理过户须谨慎,确保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