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后的补办方法: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对于离婚协议丢失,可携带离婚证和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并复印。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重新与配偶签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的补办:
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需证明夫妻关系的,应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补办
离婚协议丢失后,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协议离婚时,要事先通过离婚协议书对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带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书要留一份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离婚协议书丢失后,可带离婚证、身份证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调取离婚档案。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并盖公章。
离婚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离婚协议丢了补办的方式:
1、如果是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2、如果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丢失后的补办方式有两种。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可携带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并复印并加盖公章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书。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与配偶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做出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