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不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