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行政工作制度:其他行政管理规定22其他行政管理规定22.1.员工证2
2.1.1 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均由物管公司行政人事部签发的员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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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员工证必须当值时按规定佩戴,不得挂在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不配戴论处。
22.4员工须注意爱护员工证,人为损坏或遗失,除按规定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手续外,将视实际情况可能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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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离职员工必须将员工证交回,否则扣罚工本费30元。
22.2.更衣柜、钥匙的管理2
2.2.1 员工更衣柜不能随便与他人调换,不能私装锁头和私配钥匙,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要存放贵重物品,物管公司/管理处不负任何私人财物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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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物管公司/管理处有权随时选派两名行政人员检查更衣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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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员工离职时须将更衣柜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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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物管公司内部钥匙由资源部统筹管理、复制。
领用人领用钥匙后,需在领用单上注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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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发生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究办:22.2.
5.1离职时应将钥匙交回资源部。
22.2.
5.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资源部报告。
22.2.
5.3不得复制或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22.3电脑使用管理2
2.3.1 总则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脑作为企业员工进行文件处理、文件和信息传输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工具,对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发挥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配合企业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公司对现电脑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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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适用范围广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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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电脑调配原则2
2.3.3 .1各管理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电脑配置与采购计划,报请公司审批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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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2所有电脑设备均须按照岗位工作需要进行调配,并由行政助理负责资产登记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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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3外出公干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的员工,报请所在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可予以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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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电脑的使用与管理22.3.
4.1各部门必须按照规定机型、外设设备、硬件配置使用电脑,不得私自拆卸或安装任何硬件设备。
并保证电脑设备在良好环境下使用,不得在设备上放置杂物,并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通风工作。
22.3.
4.2各管理处电脑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装光驱,如确有需要,由行政助理报公司资源部备案后在管理处主任或其他指定的电脑上安装。
22.3.
4.3为防止管理处资料外泄,各管理处仅在管理处主任、行政助理、客户服务主管、保安主管、财务部、工程部主管电脑上安装USB接口,电脑使用者必须负责USB接口的管理,并确保相关资料不被外泄。
22.3.
4.4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可移动U盘带入公司使用,公司、管理处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公用U盘。
22.3.
4.5管理处主任、财务部、客户服务部主管的电脑可根据需要开通上网功能,上网帐号和密码由电脑使用者管理并保密,其它电脑不得开通上网功能。
22.3.
4.6各管理处电脑出现重大故障,由行政助理报请公司进行维修处理。
如因员工私自卸拆卸造成电脑损坏,由该员工承担此项损失。
22.3.
4.7电脑操作应按一定的规程进行。
启动时应先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后开主机;
时应先取出磁盘或光盘 主机,后 显示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
22.3.
4.8在电脑运作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声音或怪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行政助理及供应商检查机件。
22.3.
4.9各使用部门设有专人操作电脑,每台电脑均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及荧屏保护密码,电脑使用者必须对密码保密,并对自己的一切电脑操作负责。
严禁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电脑。
22.3.
4.10为了预防电脑病毒,使用磁盘及光盘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严禁员工未经管理处主任批准私自安装外来软件、程序,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4.11任何时间严禁员工利用公司、管理处电脑玩游戏,严禁非公务情况下上网,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4.12严禁员工使用不健康、消极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图片与文字作为电脑桌面,并不得浏览或传播不健康、消极或反动的网络信息。
22.3.
4.1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电脑的所有密码如实交接给指定的交接人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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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责任及义务22.3.
5.1人事资源部:对电脑设备资产管理、调配、调试负责,有义务指导员工正确应用电脑。
22.3.
5.2员工:员工对配置的电脑有资产监管的责任和日常保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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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监督机制22.3.
6.1员工不按规定操作电脑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2.3.
6.2员工故意损坏电脑设备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其相应责任且有权要求其经济赔偿。
22.4复印机使用管理2
2.4.1 复印机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员非必要请勿使用复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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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员工在每次复印完后必须即时在《复印机使用薄》上如实登记(双面复印当2张),及清理遗留的物件及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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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使用复印机只限于复印管理处有必要复印的文件,禁止复印私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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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当连续复印文件数量达100张,必须暂停2分钟,禁止将沾有未干涂改液或胶水等文件进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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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行政助理负责复印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印机的使用状况。
22.5传真机使用管理2
2.5.1 所有文件的传真工作由各管理处指定行政助理或前台接待文员负责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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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传真文件统一由指定人员负责接收及发出的登记工作,禁止其他人员私自取走未经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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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传真机操作人员必须尽快将已发出或接收到的文件登记后及时分派到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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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使用传真机只限于传真管理处文件,禁止传真私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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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行政助理负责传真机维保工作,及监督复核传真机的收发记录。
22.6办公费用控制2
2.6.1 文具22.6.
1.1新入职员工(保安工程除外)可领取一套必要办公文具,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一百元以下,包括以下非易耗物品:笔筒、计算器、剪刀、订书机、起订器、打孔机、直尺、文件架等,上述物品一旦领用后原则上不再重复领用,唯以旧换新时也需由行政助理审核是质量原因还是使用不当所致,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遗失的,由个人自负,不应再向公司申请补领。
员工离职时同样要求返还整套非易耗文具。
22.6.
1.2每月文具领用原则上只是添置易耗材料,如纸薄类、笔类等,或添置必要的文件夹类。
22.6.
1.3行政助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各部门提交的文具申请中的数量和品种作相应的控制、调整,并视进度给予发放。
22.6.
1.4本着环保、节约的原则,公司建议各管理处善用资源,采取适当措施控制不必要的花费,如适当使用可换笔芯循环再用的笔类,使用二次用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