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申报程序
(1)在参建各责任主体自验自评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提前7天向人防质监站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
(2)人防质监站审查提交资料是否完整准确,并确定验收时间;
(3)监督验收;
(4)验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2、提交材料
第一册
1、人防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战时平面图(A3白图3张)
3、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设计单位:人防工程质量检查报告(附件2)
5、施工单位: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3)
6、监理单位: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附件4)
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行验收结论(附件6)
9、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况综合登记表(附件7)
第二册
1、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申报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人防窗口领取,备人防工程专项验收用)
2、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含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以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战时、平时竣工平面图(蓝图)
4、人防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等)(复印件)
5、人防设备订购合同、订货清单及合格证(原件)
6、工程定位坐标资料(复印件)
7、监理会议纪要
8、混凝土施工日记
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实体检测资料
11、水泥、钢材、砖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12、材料构配件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13、砂浆试块、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
材料说明:以上资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第一册材料提交后由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做为存档材料,第二册在验收合格后返还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人防工程属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属构筑物,平时,不能公用,战时,是应急救援用,也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能称为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
二、人防工程如何使用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商调剂使用。
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