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_________,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_____字[20_________]第_____号_____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_____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2、_____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_________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_________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申请劳动_____,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_____请求已明显超过了_____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_____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_____程序违法。
在_____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_____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_____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_____程序规定的。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_______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