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
借款人:
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合同由三方达成协议后签订,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在借款人申请和担保人担保的情况下提供贷款。
第二条贷款期限:
该笔贷款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用途:
。
第四条贷款利息:
月利息‰,年利率 %;或者,根据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月浮动。
贷款人每半年(季度)结息一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将转移贷款本金计算复利。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调整利率改变计息方式的,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并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表、借款收据,并提出付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金额内,按照还款计划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保证: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向借款人出具保证。借款人一旦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保证人应承担偿还和支付利息的连带责任。无论贷款是否延期或逾期,或借款人发生任何情况,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保证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的2‰。借款人未按计划用款的,少用或多用部分,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承诺费的2‰。
2.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挪用贷款,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
3.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或担保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收,并自到期日起按原贷款利率对逾期贷款加收20%的罚息。如发生延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至少三天向贷款人申请延期还款,并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人未同意延期或办理展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报表和资料不真实。
(2)借款人在与第三方打官司败诉并支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的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
(4)借款人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保证中约定的条件。
2.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3.如果借款人或贷款人要求变更合同文本中的某一条款,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双方达成协议前保持有效。
4.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留成外汇申请书、付款及还款计划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一式份,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盖章后生效。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担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