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有:
一是提供延时托管,学校安排专人照管学生在指定场所自主进行复习、作业、预习或课外阅读等,可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
二是开展集体活动,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特点,组织学生集体进行阅读交流、电影观赏、音乐欣赏、美术欣赏、体育运动、劳动实践、娱乐游戏、拓展训练等或开展社团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发展学生兴趣与爱好,增强学生体魄。
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有哪些开展形式
我省《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开展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由中小学校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二是由学校根据需要,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综合实践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共同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有课后服务需求但不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在县(区)政府主导和监督下,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五、课后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什么如何确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在相应的文件中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采取服务型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经费,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规定: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照授权,由各设区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制定。
六、如何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我省《指导意见》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五项原则”和“三个严禁”。“五项原则”即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自愿选择和因地制宜;“三个严禁”即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为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省《指导意见》提出以下四条监管措施:
一是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二是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适时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查;
三是坚持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主动公开课后服务的方式、内容、财务收支和服务质量等有关信息;
四是要求学校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动态修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