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多久去法院起诉
对于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一般在一个月内到法院,案件重大复杂的,还会根据情况延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经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