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车牌是属于原车主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其车牌无法保留,新车主需重新选择号牌,办理机动车登记。原车主在车辆办理转移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再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可以继续沿用原号牌。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驶回使用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在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驶往外地改装时,需在本地申领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领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4、尚未固定车籍需要临时试用的。
两种特殊情况是不需要保留车牌的:
(1)车牌的赠与。这是当地政府赠予给企业或者个人使用,并不能通过个人和个人之间的相互赠予来获得,车主对车牌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拥有权,也不能随车过户。
(2)继承过户。例如直系亲属的过世,原则上车牌不属于私有财产不能继承过户,但是在北京上海等特殊城市,车牌的价值非常大,可以完成继承过户,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因此请参照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