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需要更改法人名字的,可以向登记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法人变更登记,必须向主管机关提供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