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居住 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