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变更事项证明文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 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 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公司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