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提起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予额外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发生重大客观变化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未能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于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第一款 第二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