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请假被辞退有赔偿,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请假而辞退劳动者。
具体规定如下:
1、正常的请假员工,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用人单位都会有绩效考核,所以劳动者请假可能完不成考核要求。正常请假,公司因此为由的不可以辞退,但是用人单位若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公司与员工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对试用期做出了约定,就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延长或者变更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请假会影响到公司对员工进行用工上的考核,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延长试用期。即使与员工之间协商达成一致,仍然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能约定一次的规定。
员工试用期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6、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
1、对录用条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即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隐瞒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已向劳动者告知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
3、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材料,包括违反公司制度情形、考核结论等;
4、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已将解除理由告知劳动者的书面材料。
综上所述,试用期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请病假而辞退劳动者。试用期内的请假员工,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试用期没过被辞退不一定有赔偿,须看情况而定:
(一)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说明理由的,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请求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