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办理工作交接过程中,在工作交接单上写上离职原因为辞退,并让单位盖章或者法人签字。有的没有工作交接单的,就自行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单,手中的需要是原件。制作的要及时,不要和公司索要赔偿没有结果后,再制作,那个时候公司就警惕了,盖章的可能性不大。取证时机要注意,要在通知辞退得一两天内,先拿到辞退证明,再谈经济赔偿的问题,一定要在单位还不是太防范时,去取到这些证据。若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的是公司提出劳动合同的事实的存在,也就是要负责举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