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三十一条 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