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约定担保期限为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担保中,只有保证具体的保证期限,保证人和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的,保证期限从债务履行期满后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