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包括见习/试用人员),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向上一级负责人陈述原因(出差人员除外),所有人员都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卡,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二条代人打卡者一经发现,打卡者与持卡者每次各扣罚工资100元,违纪三次作开除处理。员工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扣罚当月全部奖金。
第三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者,每次扣罚工资20元;超出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二小时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扣除当月全勤奖(每月迟到或早退不超过20分钟的视为全勤),全勤者当月发给全勤奖金50元。
第四条员工无故不上班,以旷工论处;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而影响工作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旷工半天扣半天基本工资,旷工一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10%,旷工两天扣当月薪资总额的20%;一月内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公司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第六条公司员工请事假规定为:三天以内由直属上司批准,三天以上向直属上司申请,由直属上司向上级主管呈报批准。员工请假需报行政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休假
7.l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假期待遇,与父母都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亲与母亲一方住在同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
7.1.l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7.1.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20天。
7.1.3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团聚的'时间。路程较远的,可另外给路程假。路程假按国家交通运输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路程1000公里以下为一天,1000-2000公里为两天,依此类推。
7.2婚假:
7.2.1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5天;
7.2.2未达晚婚年龄合法结婚的员工,享受婚假5天。
7.3产假:
7.3.l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120天;
7.3.2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晚育年龄者,女方产假为90天;
7.4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7.5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以上的固定员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一年工龄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递增,直至十天为止。员工在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7.6探亲假及其路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均包括假期内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如假期途公休日和法定节假,均不顺延。
第八条休假手续和待遇
8.l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2婚假要提前十天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3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获批准后,向行政科备案。
8.4休假完毕后,必须到行政科注销。
8.5违反8.1-8.4各项,又无正当理由,未经部门总经理批准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8.6休假期间的工资。婚假三天、丧假及公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其余(晚婚假)时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7第一胎符合晚育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8.8第一胎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但未达晚育条件的产假期间,享受50%的基本工资。
8.9由于避孕失败要进行人流手术,休假期间享受l00%的基本工资,并报销医药费、手术费。
8.10生产线女工每季度查环一次,每次每人计发误工费5元。
8.11休假的路费、住宿费一律自理。
8.12员工因工伤,其医药费据实报销,病休假间发放基本工资。
8.13如果探亲假、晚婚假、产假适逢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则法定假日的工资待遇,按本规定8。6条办理。
第九条各种假期不得累积,只准一次使用。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制定日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