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合同甲方):
乙方(原合同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百货有限公司百货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将位于莱茵春天购物中心内LG1-4F层的百货 楼提供 平方米供乙方开设专柜进行联合销售/专柜租赁,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现因 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原合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同终止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以下文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2、终止合同申请书
3、当月发票及相关说明
4、其它 。
乙方保证所提供证照均为依法取得,无虚假伪造,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并对第三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固定租金,共计 元; □培训管理费,共计 元; □其他相关费用,共计 元。
四、乙方需在 年 月 日之内按甲方要求撤离。
五、甲方同意乙方完清以上手续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结算合同终止当月的货款。
六、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宜宾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 份 、乙方 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