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出租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座落在吉林市41号楼2-4中门,两室一厅,面积为55.12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1日止。
三、年租金4000元整(大写:__肆仟元整):协议签订之时,租金一次性交齐。
四、租赁期间,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及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房屋的供热费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主体结构,如需改动,需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租期内要爱护房屋及屋内设施,如有损坏,乙方要照价赔偿。
六、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并不退还剩余房租,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在租赁期间,如遇所租房屋拆迁,与乙方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出。甲方按乙方实际租赁时间收取租金,返还乙方剩余租金。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辖派出所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津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