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村合并需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所以,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条件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之后向县级人民政府报批,获得批准后即可以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