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教师素养提升工程实施,并加快建设群体,建设有效、有序、相对公平的外出学习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外出培训的原则:
机会均等,总额包干。
二、培训总额包干标准:
1、以2个学年时间为界限,从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第一个时间段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之后再以2学年为时间段。
2、经费标准:
(1)每位在编在岗教师(每周任教语文、数学10节以上,其它15节以上)为1800元;
(2)因个人原因课时量明显不足的教师,没有兼课的行政职员,原则上不享受培训经费;
(3)经学校批准参加区级以上研修班培训的学员,如果经费超过包干额的,超出部分酌情给予报销;但该学员参加其它培训的,不再安排经费。
3、包干经费用可用于有学分的培训,也可用于没有学分的培训、教研会、学术报告。
4、教师外出学习后,凭规定发票填写差旅单按学校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到财务人员处报销,按上级规定的要求,在规定总额内的按实报销,超出标准的部分或不符合上级要求的项目经费由教师自负;若报销时总量超额,在2个学年结束时由财务主管统计报销额,超过部分在该教师的绩效工资中扣回。
5、在2个学年的时间段内,如果经费使用不了,届时将清零,不转入下个时间段使用。
6、参加90学时培训经费报销另行商议。
三、教师外出学习的类别:
1、上级指派,经学校研究同意外出;
2、学校提供外出学习的信息,由各组报名,经学校研究同意外出;
3、教师自己了解信息要求外出,经学校研究同意;
4、学校培养教师需要,指派教师外出;
5、教师可以选择在假期外出参加培训(非培训项目类不能报销)。
四、下列情况,原则上限制外出:
1、需要调课3天(不含3天)以上者;
2、自行调课有困难,经学校协调仍困难者;
3、外出培训不对口或经学校研究对该教师成长无多大作用者;
4、申请当日上溯一年时间,该教师因各种原因请假已达2周以上者;或者有旷课记录者;或者对培训学习态度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者。
五、外出学习程序:
1、学校委派教师外出程序:
(1)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等相关科室通知;学校委派若不想出去,可当场说明原因;若已答应,必须认真参加培训;
(2)向学校校长请假并经校长批准。
2、自选申请外出培训程序:
(1)提供学习文件、通知,报校长审批;
(2)办理请假手续,自行调课将调课清单交予教导处,并安排好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1、教师参加的各类学习均包括在包干经费中;教师应在外出回来一月内办理报销手续;超过一个月未报销者,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由校长签字。
2、与学校荣誉相关,经学校研究同意参加的各类比赛、公开课、会议讲座等,相关经费由学校另外支付,不算入包干经费;凡上级行政部门和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我校必须派人参加,经学校研究特别指派代表学校参加活动的人员,不算入包干经费。这些经费报销,填写非包干培训经费申请表,由派出科室负责人签名,由财务人员审核票据,报校长签字后办理报销手续。
3、教师外出学习期间的调课、代课相关情况,按学校请假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