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成员(成员代表)共 人(占成员总数的 100 %),所作出决议经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表决权的 100 %通过,达成决议事项如下:
1.免去 理事长职务。
2.同意成员 退出本社,其成员资格于 年 月 日终止。
3.同意 (身份证号码: )加入本社并出资 万元。
同意 (身份证号码: )加入本社并出资 万元。
同意 (身份证号码: )加入本社并出资 万元。
同意 (身份证号码: )加入本社并出资 万元。
4.债务承担
(1)根据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合作社审计报告》( ),截止 年 月 日, 合作社的总资产为 元,总负债为 元,所有者权益为 。
(2)各成员对上述所列债务均明确认可,成员 退社后不再享有合作社成员权利和合作社利润,并且不承担上述所列债务。
(3)新社员 、 、 、 认可上述所列债务并愿意承担上述所列债务。
(4)若 退社后新社员发现合作社存在上述所列债务以外的债务,新社员 、 、 、 不承担,由 承担。
5.选举 为合作社理事长。
6. 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 万元,变更后成员出资情况为: 出资 万元,比例为 %; 出资 万元,比例为 %; 出资 万元,比例为 %; 出资 万元,比例为 %; 出资 万元,比例为 %。
7.同意就本次成员入社、退社及选举新理事长修订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合作社(盖章):
成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