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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否需要归还三金?

2024-07-17 来源:画鸵萌宠网

婚后男方要求返还“结婚三金”的关键在于是否主张权利、是否符合赠与要件、价值大小以及婚后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如果男方未主张权利或“三金”符合赠与要件且价值较小,可视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然而,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或超出男方经济承受范围,可考虑适当返还。此外,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以及男方经济承受能力也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法律分析

1、在处理“结婚三金”时,首先要看男方是否主张权利。如果男方没有主张,可以视为男方认可“三金”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

2、要看“结婚三金”是否符合赠与的要件。如果“三金”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在交往过程中自愿、无偿赠与女方做首饰,有的还作为定情信物;

价值较小不至于严重影响男方的生活的,就比较符合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诺成性、无偿性等特点,可视为男方为建立或加紧感情而做的无条件赠与,这种情况下男方无权要求返还“结婚三金”。

如果“三金”明显是女方索要的,就违背了自愿原则,应考虑由女方适当返还。

3、要考虑“结婚三金”的价值。在不少农村现在仍存在强大的传统势力,这种情形下男方不一定是完全自愿的;

有时可能已超过男方经济条件的承受范围,如果“结婚三金”价值较高,可将其纳入彩礼的范围,参照彩礼的处理原则处分。

即离婚时有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三金: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4、要考虑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和双方家庭经济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婚后双方共同生活长短、是否生育子女、男方对“三金”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重点考虑的事项。

结语

结婚三金的处理需根据多个因素综合考虑。若男方未主张权利,可视为无条件赠与,无需返还。若符合赠与要件,且男方自愿无偿赠与女方,且对男方生活影响较小,可视为无条件赠与。女方明显索要时,应适当返还。考虑三金价值、农村传统势力、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可将其纳入彩礼范围。离婚时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生活困难可主张返还。婚后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家庭经济状况等也需考虑。这些因素是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时的重要考虑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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