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电话:
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甲方指定之会议、活动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
乙方提供摄像师1名,在甲方召开培训工作期间提供全程摄像服务,并进行后期制作。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摄像机要求
摄像机品牌:SONY 摄像机 型号: VX—2200E台数:1台
(二)录制影像格式:标清 576i(4:3)
(三)后期制作要求
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等)后,制作成录像片,片长不少于8小时,并制成DVD格式,要求提供贰套碟片(以下简称作品)。
三、交付时间
摄像视频的交付时间为拍摄完成后一周内,乙方最晚应于7月12日前向甲方交交付作品。
四、拍摄时间、拍摄地点
乙方提供摄像服务中的拍摄时间为:20xx年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拍摄的地点为广州市萝岗区云埔工业区云埔一路22号广州华芳/澳华达公司四楼会议室;乙方所指派之摄影师应于20xx年7月5日上午8:00前,准时抵达上述指定拍摄地点。
五、报酬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就乙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之工作,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六百元 (RMB元)。
乙方应在交付相应作品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报酬数额相对应的合法有效之发票,甲方在收到作品及发票的当天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拍摄费用。
六、其他约定
(一)乙方交付作品后,若甲方对作品有异议的,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向乙方反馈并同时将光盘送回,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作品的质量。乙方将于交付作品后的第4个工作日删除电脑存档。
(二)乙方交付作品后,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即全部转移至甲方名下。若乙方需另行以任何方式利用作品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约定的时间不能够提供摄像服务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约定之报酬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二)若乙方指派之摄影师未按时抵达甲方指定之拍摄地点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三)乙方工作人员若非法利用作品并侵犯甲方及/或参与拍摄之人员的名誉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有偿取得作品时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