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乙双方利益的互赢,且甲乙两方达成一致意愿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签订此协议。
1、甲方因业务和发展的需要与乙方 签订此次照片拍摄协议。
2、乙方参照拍摄标准制作照片,提供照片拍摄的器材和拍摄人员,并实施拍摄及后期制作和冲印照片,并达到甲方基本要求。
3、经甲乙双方约定拍摄的总费用为圆整(大写)元(小写),单价每人拍摄费用圆整(大写)元(小写)。
4、拍摄之初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为圆整(大写)元(小写)。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及时给付预付款。
5、甲方需承担拍摄期间,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餐饮等费用总计圆整(大写)元(小写)
6、具体拍摄场地、时间、拍摄方式等由甲乙双方商定。在拍摄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的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解决,由甲方确认方可,因改动而所需增加之费用和时间由甲方承担,如是乙方改动或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责赔偿。
7、拍摄标准:照片为彩色寸免冠证件照;无边框;尺寸为 mm×mm;照片曝光正确;人物肤色真实;双眼直视镜头;表情自然;头部上下占照片尺寸的2/3,头顶距照片上边是照片尺寸的2/10,双耳距左右边宽度一致并均匀露出;背景为 色,以 张一版冲印。
8、照片制作完成后,由乙方统一交付甲方。同时甲方向乙方结清拍摄余款。本次拍摄所涉及的版权及肖像权归由甲方所有。如遇甲方增加照片版数,应提前告知乙方,并以 元/版,提前向乙方支付费用。
9、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视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