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诚信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正阳办西大街安居4号楼8-3-95,砖混3层楼,房屋面积96.50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20xx年04月01日至20xx年04月01日,期限为一年,租赁期限以入住时间为准。
第三条 租金标准:年租金为120xx(一万贰仟元整)。
第四条 租金交付形式:乙方一次性交清全年费用。
第五条房屋居住产生费用:取暖费、电费、水费、排污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收到乙方租金时,须给乙方签开收据凭证,双方妥善保管。
第七条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使用不当所引起的火灾、水浸、暖气冻裂、设施损坏,乙方承担维修的责任。
第八条 免除责任条件:因国家征用动迁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剩余租金退回乙方。 1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收回房屋,限期迁离: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用途。
2.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故意损坏房屋和进行非法活动。
第十条 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的。
2.由于国家征用土地动迁致使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