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家庭*,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陈振云、陈振华为座落于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号和石山堡新街37号的.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为陈振云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陈振云,该房屋以后有任何变动均与陈辉态夫妇及陈振华夫妇无关。
二、石山堡新街37号为陈振华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登记为陈振华,该房屋以后有任何变动均与陈辉态夫妇及陈振云夫妇无关。
三、本协议所属房屋,经陈振云夫妇、陈振华夫妇协商一致,石山堡村一组东边袁湾24号房屋归陈振云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陈振云所有,与陈振华无关;石山堡新街37号房屋归陈振华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陈振华所有,与陈振云无关。
四、陈振云、陈振华的父母已无任何经济来源,也没有能力替任何一方还清债务,各自的债务由自己归还,与对方及父母无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见*方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签字:签字:
见*人(签字):
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