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钢管、扣件、各种脚手架配件等建筑设备,甲方同意有偿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种类、数量、租金及损坏租赁物的赔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赁物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乙方应将租赁物用于承建工程,并保证按照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乙方不得超负荷使用和违规使用租赁物。
四、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向甲方提交一份各种规格、数量的租赁物使用时间表,以便甲方按时、按量的供应。
五、租赁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合同届满前15日内,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六、租金应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_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费清单,并付清该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七、经双方协商,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物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甲方收到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据。乙方交纳押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租赁物资经验收未发生缺损情况的,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八、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提货时双方当场清点数量并验收质量,乙方指派为提货人,提货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提货单,乙方或者提货人在提货单上的签字或者盖章行为视为租赁物已验收且质量合格、完好无损。乙方提货后对租赁物的数量、质量负责,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物的提货与返还时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十、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租赁期间届满,乙方应当返还全部的租赁物,按时将租赁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整理堆放。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应按照以下标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钢管缺损的,每米赔偿__________元;扣减缺损的,每只赔偿__________元;缺失扣件螺丝的,每套按照0.50元赔偿。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钢管截断使用。否则按照钢管缺损处理。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交纳月租金的,应向甲方偿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不返还租赁物资的,除继续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租金外,每天应向甲方偿付逾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租赁物,否则按照本条第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行为:
十四、保证人就乙方的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对乙方的违约行为承担保证责任。
十五、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保证人执份。
十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