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乙方为本企业职工。
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1、无固定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依法变更、解除和终止)。
试用期为____个月(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年,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为____个月(天),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假职业资格证明、假身份证、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第二条工作任务和地点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要求和劳动定额标准等按照甲方制订的岗位说明书或甲方相应的规定执行,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每个工作日连续加点不得超过三小时。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
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第四条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待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工资标准、形式及调资办法按企业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2、乙方月工资收入_____元(大写:_____),试用期月工资收入_____元(大写:_____)。
由甲方按企业工资制度,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3、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及经营指标变化、经济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
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
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发给乙方停工工资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为本企业固定工或临时工改(招)为合同制职工的,原符合本市规定的连续工龄,视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职工“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经确定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的计算及停工医疗期内的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由甲方按国家及本市规定分别发放。
(六)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保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
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八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到的和知悉的全部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复制、不当使用、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或使他人获得公司上述商业秘密。
无论本合同基于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必须继续履行前款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全部商业秘密。
第九条承诺与保证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并保证如下:
(一)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二)本合同存续期内,乙方将根据本合同所定条款和条件为甲方工作并尽其最大努力确保完成甲方委派的工作,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该兼职包括但不限于:受雇于任何第三方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劳务,包括在该第三方担任合伙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顾问等职务,不论该第三方是否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
(四)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五)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第十条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
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经常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除名、开除的;
5、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认为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
5、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专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四)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规定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的第(五)款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2、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上大学、中专、技工学校学习等)没达到《培训合同》要求或本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3、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国家规定的违纪辞退、除名、开除等情况外,甲乙双方终止、解除、续订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
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如原为本企业固定职工转为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缓三至六个月时间办理有关手续;在此期间乙方有接收单位的,甲方应当按乙方原身份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缓办手续期间,停止享受企业的一切工资、劳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一方违反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其后果或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二)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双方签订培训合同并相应变更本合同有关条款。
培训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一方无故不履行培训合同,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七)款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应按规定向对方作出赔偿。
第十二条通知
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调解和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