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将甲方的
工程(第一合同段)的路面工程交由乙方承包施工(单包工),双方商议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点:。
一、工程项目及技术标准:
1、水泥路面为cm,宽施工中应严格按照交通部门的设计、配合比、进行配料。纵坡度顺适,边线整平、平整坚实、表面不松散。
二、工程单价
经双方商议同意工程单价,水泥混凝土每立方单价为 元整,按实际面积计算,厚度为 cm。
二、乙方责任:
三、切割片、路面养护、搅拌车等路面所有设备后台开搅拌机、倒水泥人员均由乙方责任。
甲方责任:
包工不料方式、路面一切浇灌设备、现场施工、振动器、滚平机、打磨机、光面机、刻纹机切割机、其中钢模板、发动机一台(柴油及维修费有乙方自付)甲方提供。
四、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施工应按云南省及市交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和甲方的“公路施工要求”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接受交通局的管理、指导。
2、水泥严格按设计要求配料,设置要求严格按设计施工。
3、面层做成后,应线型顺适,按缝整齐,表面平整,有防滑槽,无跳车及啃边现象。
4、养生:水泥路面做完24小时开始养生,一般用草袋或稻草等覆盖于表面,每天晒水7次使其保持潮湿状态,至少连续15天以上。
5、切缝时要及时,既不使切缝时锯片带坏面板,又不因切缝太晚而出现裂缝,缝深不少于6公分。
6、浇灌沥青时填缝及时,必须清理干净,缝内无杂物,干燥后方可施工。
7、施工缝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处理。
8、乙方施工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的质量监理,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监理工作。
五、工程日期:
施工单位于,前将机械设备运输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竣工日期。为促使乙方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议定实行奖罚措施。
六、付款方式:
乙方工人及机械进场施工,甲方暂付进场费,工程开工后付工人正常的生活费,其他余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加该有资质施工单位公章,按照质量标准及时间要求,合理组织好施工队伍,同时,施工设备要全部到位,合同不准转让、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工程规模,质量要求实施,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工程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和监督,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事故发生,若发生任何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4、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刻纹、切缝、沥青填缝必须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后,由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质量,如路面出现所有破损,同时由乙方负责维修。
6、甲方负责施工环境,协助乙方搞好“三通”及施工场地平整。
八、乙方在施工中必须自觉接受管理和甲方的监督,坚决按照施工要求。如乙方不服从监督管理和违法施工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乙方前期所完成工程量的费用自负,给甲方所照成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按上级部门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运输等施工过程中,所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堕落或其他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调解委员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至合作项目结束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