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职工,县各直属工厂,工业局各直属机构:
,男,年出生,现年岁,县机械厂工人。刘自年进厂以来,表现不容乐观。在岗期间不认真学习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时段内不遵守劳动纪律,经常旷工,厂里相关领导、负责人多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监督指导。入厂两年,借职务之便,曾多次联合厂外人员低价倒卖机械厂里的原材料,金额累计达3000元,严重损害了该厂的财产安全,破坏了该厂正常的运营秩序,被工厂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同志不仅不改过自新,竟于年月到月留用察看期间再起盗心窃取原材料,致使机械厂因缺少关键原材料生产受阻而不能按时向外市单位交货,丢失大批订单,给我县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情节性质极其恶劣。
为严明工厂纪律、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惩治利用职权谋私利的行为,对同志工作散漫,无组织纪律性、屡教不改,损害集体利益的错误,根据我县工业局职工奖惩规章第十条规定,决定开除的厂籍,特此通报批评。
希望我县全体劳动职工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杜绝损公肥私不良行为,着力全面提升自身技术和操作能力,加强荣誉感和集体感,为厂为我县经济发展做出更大更深远的贡献。
县工业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