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住址: 市 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转让其对 市有限公司拥有的债权,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债权转让协议书。
一、转让标的 市有限公司尚欠甲方铣刨机租赁费共计为人民币502500元整(大写为:伍拾万零贰仟伍佰元整),现甲方将其全部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通知 市有限公司;
4、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
第三方;
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三、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项下的该转让债权不能实现,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清偿责任;
2、本协议生效后,积极配合甲方办理与该转让债权有关的手续,并承担一切手续的行政费用。
四、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