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的情况有:1、禁止和限制流通的动产;2、须经登记才能转让所有权的动产;3、被查封的财产;4、盗窃物和遗失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