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缴费途径:
1、前往各地的供电局或者村委交纳;
2、网上缴纳水电费。
电费收费标准:
1、晚九点至早八点,电费0.35,峰0.52,居民生活用电城乡“一户一表”用户实行分档累进递增的阶梯电价,按户年均用电量分三档;
2、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1千伏以下0.5283元,1-10千伏0.5183元;
3、第二档年用电量2761-4800千瓦时:1千伏以下0.5738元,1-10千伏0.5683元;
4、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千瓦时及以上:1千伏以下0.8283元,1-10千伏0.8183元;居民合表用户:1千伏以下0.5483元,1-10千伏0.5383元。
水费收费标准:
1、居民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50元;
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4.65元;
3、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04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8.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八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内的上网电价,由电力生产企业和电网经营企业协商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地方投资的电力生产企业所生产的电力,属于在省内各地区形成独立电网的或者自发自用的,其电价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