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人所属国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证明其在本国居住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并同时附中文译本;
2、持上述公证书到其所属国外交部授权机构、以及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3、到其在中国居留期间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4、持该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在中国居留期间无犯罪记录的公证;
5、持经过认证的外国公证文书和中国公证处的公证书,就可以办理有关事项。
以上说明的是在中国境内需要使用无犯罪记录公证的程序。如果该证明要在国外使用,还需要经中国省级外事办、外国人所属国驻中国领事馆认证后,附外文译本,方可在国外使用。
一、什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由国家公安机关开出的用于证明居民无犯罪事实的一个证明。
二、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的材料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凭县处级以上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介绍信、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调查函、经办人员工作证,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3、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4、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证和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与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和受托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