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县(市)招生办属于事业单位,是教育局下属单位。事业单位是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版,从事教育、权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第一条第一款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这类单位逐步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