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无监护能力时,可将监护权委托给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如祖父母、兄姐,或经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个人或组织。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如果没有监护能力,可以将监护权委托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监护人应按以下顺序担任:1. 祖父母、外祖父母;2. 兄、姐;3. 其他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