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一般是难以贷到款的,这并不是因为法律、法规规定缓刑期间不能贷款,而是难以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商业银行的贷款材料通常有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征信报告、计划或声明;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缓刑人员一般难以具备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的能力,甚至有的商业银行会将刑事犯罪正在服刑期内的人员排除在外,尤其是经济型、财产性犯罪的罪犯,那么缓刑作为一种刑事处罚制度,执行刑罚尚未终结,这会影响到偿还债务的能力。所以一般为商业银行所拒绝。
《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