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时,登记证上一般只写户主的名字。在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整个家庭共有的,所以无论确权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全家都享有使用权。至于农村房屋的确权,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物权登记为准,只有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时才具有法律效力。不动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权利人凭借不动产证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法律分析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时,一般情况下,确权登记证上写的是户主的名字。
在农村,无论是承包地或是宅基地,均以户为单位的。其使用权是整个家庭的,确权登记证上无论写谁的名字全家均具有使用权。
农村房屋进行确权时,房屋产权的归属以物权登记为准,其发放不动产正,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法律效力。不动产证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发放的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拓展延伸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在农村地区对不动产进行所有权确认和登记的法律程序。确权登记的目的是保障农村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确权登记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告和登记等环节,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申请人需要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证明,经过审查后,会进行公告和登记。确权登记的要求包括确权范围、登记手续、权属证书等方面,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对于维护农村土地产权秩序和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以户为单位,确权登记证上写的是户主的名字,但全家共同享有使用权。房屋产权以物权登记为准,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是保障所有权人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程序。申请、审查、公告和登记等环节需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登记准确权威。确权登记对维护农村土地产权秩序和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