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证据的责任简称为举证责任,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就可能导致在诉讼中败诉。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见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有别于民事诉讼的举证制度。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起诉时对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有事实根据,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