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遗失办理需要手续如下: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4、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5、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二张。
办理程序: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遗失换证手续。办理期限: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单位: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