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持所需资料到地税服务厅、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后,办理开通网报,并发放网报时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
3、缴费单位(人)在办理完开通手续半个工作日后,即可在全市各自助办税区或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登录到所在省地方税务局网站。
一、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在社保计算公式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社保缴费的多少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很多人一直认为,社保缴费基数是一个固定数值,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导致社保缴费基数不停变动的除了国家政策,还有职工自身的一些原因。
社保缴费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社会保险通常是按照“社保缴费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的公式来计算的(不同地区有差异,也有少数险种是按照固定额等方式收取)。
缴费基数的核定规则是: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上下限一般为当地社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进行核定。具体的确定的方式如下:
(1)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当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当职工平均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缴费为何不采取绝对均一化原因
从底层的社会保障原理来说,社保实质上是一种对每个人生老病死等相关风险的保障机制。拿最典型的养老保险来说,就是为了防范老年收入不稳定及下降带来的风险(进入老年化社会,预期寿命越来越长,人口结构中老年人占比越来越多,这种风险是很大的社会问题),所以只能提前强制积累,或者依靠代际转移等方式来应对。
那么,从投入(缴费)和收益(待遇)两个方面来看我们为什么不能绝对均一化缴费。
从投入(缴费)来看,不同经济水平的人负担能力不一样,如果全部绝对均一化缴费,是不合理的。(费不同于税,但是可以参考税赋机制设计,历史上税赋的绝对均一化设计在早期出现过,例如古代的“丁税”,就类似于“人头费”,通常出现征缴能力不足时代,虽然不合理,但简单粗暴。)
从收益(待遇)来看,不同情况待遇不同也有一定的相对合理性,绝对平均是大锅饭不是公平,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多缴多得”机制才能形成社会公平,激发参保积极性。